要求績效算霸凌嗎?主管必懂的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界線
主管面對職場霸凌爭議時,最常問的就是:要求績效算霸凌嗎?
簡單說:合理、必要且標準一致的績效要求,原則上不會只因為讓員工感到壓力,就構成職場霸凌。
但如果目標明顯不可能達成、只針對特定員工,或搭配羞辱、威脅、孤立、剝奪必要資源等行為,仍可能涉及職場霸凌。
2026 年 7 月 1 日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後,許多主管開始擔心:「我講話重一點,會不會被申訴?」
於是選擇不說、不管。但消極管理不會讓風險消失,只會讓團隊紀律鬆掉。這篇文章幫主管看清楚界線,也說明企業該做的準備。
💡 法律怎麼定義職場霸凌?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,所稱職場霸凌,是指:
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,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但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實務上可從以下 5 個面向,檢視是否可能涉及職場霸凌:
- 1. 與職務有關: 發生在勞動場所、執行職務的過程中。
- 2. 利用職務或權勢: 行為人藉著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。主管對部屬本來就有這種關係,所以更需要留意。
- 3.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: 這是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最主要的分界。
- 4. 持續發生: 原則上須具持續性;但情節重大者,單一事件也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- 5. 身心健康遭受危害: 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;不一定要等到員工提出診斷證明,仍須依具體情況調查判斷。
這 5 個面向是判斷架構,不是打勾式的檢核表。是否成立,仍須依個案事實、行為樣態、頻率、手段、影響及調查結果綜合判斷,主管或人資不宜自行認定「成立」或「不成立」。
法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|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
💡 合理管理 vs 職場霸凌風險:6 個常見情境對照
| 管理情境 | 較具合理性的做法 | 可能增加霸凌風險的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要求績效 | 依職務內容、明確標準及合理期間追蹤進度,與員工討論改善計畫 | 設定明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,或只對特定員工採取不一致標準 |
| 糾正錯誤 | 針對具體事實,私下說明問題、影響與改善方式 | 當眾羞辱、威脅,或使用「你沒用」「你有沒有在用腦」等人格攻擊 |
| 工作指派 | 依業務需要、職務內容與能力合理分配 | 長期只給特定員工無意義雜務,或刻意不提供必要工作 |
| 職務調整 | 具有業務理由,事前說明調整原因、內容與影響 | 以調職、減少工作或改變條件作為懲罰、逼退或報復手段 |
| 資訊與會議 | 依職責提供執行工作所需的資訊與會議通知 | 無正當理由不提供必要資訊、刻意排除會議或孤立特定員工 |
| 工作監督 | 依制度及工作需求進行合理檢核,標準一致 | 只對單一員工過度監控、反覆挑錯,或採取與他人明顯不同的監督方式 |
上述僅為管理風險辨識示例,不代表只要出現單一行為即成立職場霸凌;是否成立仍須依個案的行為內容、頻率、目的、必要性、影響及調查結果判斷。
💡 案例解析:同一個績效問題,兩種處理方式
以下為企業常見情境改編,非特定個案。
業務部的小陳連續三個月業績未達標,兩位主管用了不同的處理方式。
問題在哪? 公開討論績效本身不必然違法,關鍵在於是否有必要在公開場合處理,以及用語是否帶有人格貶抑或威脅。主管 A 當眾說出帶威脅意味的話,又在移走大客戶的同時維持原目標、不再通知會議。這些行為若經調查確認具有針對性,且造成資源被不合理剝奪、工作條件不公平或明顯敵意的職場情境,可能被認為已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;最終仍須由申訴調查程序依個案事證判斷。
主管 B 一樣很嚴格,也說清楚了後果。但他的每個動作都有工作理由、標準清楚、提供了改善所需的資源,也留下了面談與追蹤紀錄,是較接近合理管理的做法。
兩位主管的差別不在嚴不嚴格,而在方法。嚴格不等於霸凌,溫和也不等於沒有風險。
💡 主管常見的 3 個迷思
- 迷思 1:「只要員工覺得不舒服,就是霸凌。」
不一定。法條看的是行為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。合理且必要的績效要求,即使讓員工感到壓力,原則上仍屬主管的職責。 - 迷思 2:「不管就不會出事。」
消極管理不會讓風險消失。任由問題累積、最後一次爆發,反而更容易出現情緒性的言語。 - 迷思 3:「我是為他好,說重一點沒關係。」
出發點是好意,不代表說法就合理。判斷的是行為本身,不是主管的動機。
💡 主管自我檢查:開口前問自己 3 個問題
- 這是為了工作需要嗎? 如果拿掉情緒,這件事還需不需要說?
- 我對的是事還是人? 「報表數字有誤」是對事,「你就是粗心」是對人。
- 我對其他人也這樣嗎? 同樣的標準、同樣的方式,比較不會變成針對特定人。
三個問題都能回答「是」,代表管理行為較有合理基礎;但仍應保留工作目標、溝通紀錄與改善追蹤資料,並留意言語、手段及整體情境是否造成不當壓迫或身心危害。
💡 企業不能只教主管「小心說話」
新制下,企業的責任不只是提醒主管不要辱罵員工。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 第 2 項:
- 僱用勞工達 10 人以上: 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- 僱用勞工達 30 人以上: 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依相關防治準則,3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也須辦理防治教育訓練,主管另須接受溝通技巧、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相關訓練
主管遇到員工反映疑似霸凌時,不應自行判斷「只是績效問題」就結案,而應依公司申訴及調查程序處理,並避免報復或任何不利對待。
💡 會管,更要會說
界線看清楚之後,下一個問題是「怎麼說」。同一個糾正,說「你怎麼每次都這樣」和「這份報表第 3 頁有問題,我們一起找原因」,員工的感受完全不同。
好的回饋有三個重點:說具體事實、說清楚期待、一起找做法。這不只是「講話好聽」,而是讓主管敢管、會管,也能降低管理風險的方法。
💡 常見問題
Q:主管一次情緒失控罵人,就是霸凌嗎?
A:不一定。法律原則上要求行為具有持續性,但若情節重大,單一事件也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是否重大,須依言語內容、公開程度、是否帶有威脅或報復、對員工及職場環境造成的影響等具體判斷。即使未達職場霸凌成立要件,主管的不當言行仍可能涉及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責任。
Q:員工績效不好,主管可以要求改善嗎?
A:可以。主管可以依職務內容、客觀績效標準及合理期間,要求員工改善,並透過面談、改善計畫與定期追蹤進行管理。若要求改善,卻同時剝奪完成工作所需的客戶、資訊、人力或工具,或設定明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,風險會提高。
Q:主管怎麼學會分辨界線?
A:最有效的訓練方式,是以真實或改編案例練習判斷「管理必要性、言語方式、標準一致性、資源是否充足及紀錄是否完整」。WorkLogic「主管必備:職場法規與正向管理」公開課,可作為主管案例演練與對話訓練的學習方案;課程不取代個案法律諮詢或企業正式調查程序。
參考資料:全國法規資料庫|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、有澤法律事務所:企業依員工人數應採取之防治措施、經理人:職場霸凌新法 7/1 上路



